2023年以來,證監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牢抓實,按照“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要求,強化政治引領,忠誠履職盡責,凝聚系統合力,“零容忍”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做到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執法工作情況
2023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作出行政處罰539件,同比增長40%,處罰責任主體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場禁入103人,同比增長47%;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和線索118件,有力維護資本市場運行秩序,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工作成效持續彰顯,“零容忍”打擊高壓態勢不斷鞏固。
????(一)緊盯“關鍵少數”,著力鏟除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堅持“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杜絕“帶病申報”“病從口入”,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2023年,查處4起發行人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數據案件,其中科創板IPO企業思爾芯為達發行條件,2020年虛增利潤占比達118%,為注冊制下首例在申報階段即被我會發現查處的欺詐發行案件,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以1650萬元罰款。
——堅持系統治理。聚焦濫用會計政策、大額計提資產減值調節利潤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32家情節惡劣的公司,嚴打借減值之名行財務造假之實的違法行為。深挖財務造假利益鏈條,針對多起財務造假案件出現涉案主體交叉關聯、供應商和客戶高度雷同、上下游配合造假的情況,串并分析、全面摸排、集中查辦,切實凈化上市公司生態圈。
——堅持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強制退市、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多種手段,全面提升違法成本。2023年,我會查處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強制退市,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澤達易盛、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中,公司及責任人分別被我會處以14250萬元、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十余名責任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兩家公司均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投資者獲得超過13億元民事賠償,對敢于以身試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強大執法震懾。
——堅持精準追責。堅持實事求是,不枉不縱,做到過罰相當,加大對“首惡”“關鍵少數”懲戒力度,并盡可能降低對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如奇信股份案中有關公司實際控制人葉某授意、指使公司從事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我會對葉某處以14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于違規占用擔保案件,區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主體責任,分類處理,避免對公司造成“二次傷害”。
(二)緊盯不勤勉、未盡責,壓緊壓實“看門人”責任,督促引導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
——堅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規案件的基礎上,全面核查涉案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情況,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如全鏈條打擊專網通信系列案、紫鑫藥業財務造假案等涉案中介機構違法失責行為,對國美通訊欺詐發行案相關保薦、審計、法律等中介機構一并追責。
——堅持“雙罰制”。嚴厲懲戒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中介機構,依法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雙罰”。2023年,共對25家中介機構、94名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在依法適用“財產罰”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賦權,探索適用“資格罰”。如對中天華茂會計師事務所在東方網力年報審計執業中未勤勉盡責行為,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5倍罰款,暫停其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對為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的國海證券項目負責人孫某,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緊盯“內外勾結”“監守自盜”“慣犯累犯”,對違規減持、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保持高壓執法態勢,積極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交易環境
——嚴查快處違規減持行為。聚焦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減持亂象,堅決查辦9起違規減持案件。其中,對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合謀利用融券、衍生品工具繞道減持,強化穿透式監管,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依法認定相關單位及個人共同構成限制期交易,合計罰沒2.35億元。
——從嚴打擊內外勾結操縱股價。依法嚴懲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利用資金、持股、信息等優勢,以市值管理之名實施操縱市場等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行為。2023年,查辦9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與游資內外勾結操縱本公司股價案件,對勁拓股份、森源電氣、新美星等案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分別處以6.6億元、6.1億元、9567萬元罰沒款。
——從重處理操縱市場累犯慣犯。對個別操縱市場被多次處罰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從嚴從重處理。如王某銅團伙前后操縱7只股票,被我會處以15億元罰沒款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任某成團伙操縱股票多、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被我會3次處罰后再次犯案,我會處以2.97億元罰沒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從實查辦新型違法案件。運用數據化分析手段,依法打擊不斷變異、升級的資本市場新型違法行為,堅決遏制蔓延勢頭。如依法查辦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辦不法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快速賣出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的操縱市場違法行為。
——從嚴查處關鍵人員內幕交易。有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購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將職業道德拋之腦后,利用身份便利獲取內幕信息,“監守自盜”為自己非法牟利,必須予以嚴懲。如對數知科技董事長張某內幕交易本公司股票開出沒一罰六3500余萬元罰單,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索通發展收購對手方董事黃某實施內幕交易罰沒5000余萬元。此外,我會還對公職人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三峽水利”“華東科技”等一批窩案串案嚴肅追責。
(四)緊盯債券、私募、期貨等各領域,向違法行為堅決亮劍,不留金融監管執法暗角、死角
——堅決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債券違約背后隱藏的信息披露違法、挪用資金等問題。2023年辦理債券違法案8件,涉及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各4件。如恒大地產提前確認房產銷售收入、虛增2019、2020年收入和利潤、造成5只公司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處以42億余元罰款。遠高實業披露的抵押財產情況與抵押登記情況與實際嚴重不符、未及時披露向法院申請破產信息及相關債券違約情況,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1600萬元。
——加大對私募、期貨違法的執法力度。2023年辦理私募、期貨案件29件,違法類型包括挪用基金財產、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違規承諾收益、違規投資運作、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等。緊盯相關涉風險案件,如8家私募機構通過股權代持等隱蔽方式,控制多家私募機構相互嵌套投資,虛構底層標的和估值,涉及上千名投資者,累計挪用私募基金財產上百億元。某期貨公司未履行對子公司的管理職責,未真實、準確、完整報送信息,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我會及時對上述案件立案查處。
——嚴厲打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對從業人員加強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對管控不力的機構從嚴問責。辦理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件61件,涵蓋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違法類型。如集中查辦招商證券部分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63人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8173萬元,對1人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二、2024年執法工作重點
2024年,證監會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嚴打擊嚴重危害市場平穩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為,為加快建設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一是強化線索發現。加大科技監管應用,不斷提升線索發現的敏感度和精準度,強化跨部門跨領域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聯動、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現場檢查與稽查調查聯動,堅決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
二是嚴查重大案件。重點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占用擔保、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并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三是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案件辦理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強化過程監督、動態管理、關鍵環節把控,切實提升查辦質量。優化執法力量配置,通過“聯合調查”“以案代訓”“援派組長”等模式,快速查處重大案件。
四是持續深化合作。充分發揮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聯合公安、檢察機關集中部署、督辦案件辦理相關工作。加強與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在信息通報、數據共享、案件辦理等方面的聯動,形成各司其職、有機銜接、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是注重懲防并舉。發揮稽查執法“懲罰”“治理”“預防”“教育”功能,讓挑戰法律底線者付出應有代價,并以罰促改,以罰促管,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提升執法透明度,及時通報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類案辦理情況及典型案例,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